“作品”及三观

这个问题在很多圈子都是掐过好多次了,在这里不针对任何具体作品或作者,单纯谈一谈,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: 


1.文学创作可以凌驾于世俗道德吗?


从作者自由来说,当然可以
作者愿意写一个不符合正常价值观的东西,这是他的自由,只要不犯法,没人可以拿TA怎么样。 
但是——同理,读者对作品的评价,只要不涉及法律问题,也是自由的。所以作为偶尔码码字的作者,我自己的态度是:你说我文笔小白逻辑渣自嗨……这都无所谓,但你没有任何依据地盖锅抄袭甚至碰瓷,那我肯定是生气的。如果不考虑撕逼,我也拿你没办法 。

2.按照第一条,那么评价作品也不应该涵盖道德标准吗?


对不起,我的答案是


 不要拿文学作品说事,仔细翻翻文学史,那些占有重要地位的文学名著,绝大部分都是道德正确的,甚至有相当部分作品之所以能成就其地位,正是因为在当时“政治正确”(汤姆叔叔的小屋)或者“观念进步”(十日谈)。文学名著的产生并不是某个公众号或者出版社列一个“一生必读的二十本书”造就的,大多数时候,是各方博弈与选择的结果。且不说国内的文学奖在评选时的隐性规则,国外评奖也会有自己的考虑,派系、国家、政治、分蛋糕……当然和诺贝尔和平奖相比,文学奖还是会好一点的……吧。 

作者可以写三观不正的角色和情节吗?

当然可以,问题在于作者怎么处理啊。


 大部分人所说的“三观正确”并不是“三突出”原则指导下样板戏模式的人物塑造,而是作者所隐含的观点。 打个比方,假如某作者在创作时表现出了自己的男权思想(很可能是无意的),那么读者从女性视角指出这一点,并不存在任何问题。女性视角也是一种研究视角,从这个视角出发对作品进行解读,有什么问题呢? 既然双方都是在进行评论,比起指出作品中可能的隐含倾向,把这种评论盖章为三观不正,认为“评价作品三观的行为是最大的三观不正”难道就不是双标吗? 

3.为什么两边就这个问题撕了起来?

这个问题我特么也想知道啊!


 两边强调的内容根本不一样到底是怎么撕起来的((╯‵□′)╯︵┻━┻) 
当有人指出某作品三观不正的时候,并不意味着否定了作品其它层面的价值。 
强调作品在技巧上的优点,也不能回避其三观不正的问题。 


我觉得,大部分人都是能分清这两块的。
 问题在于
明明看了一篇肉文,非要上升到文学。 
你以为,金瓶梅是因为肉写得好被大家捧的哦? 
欲望一点也不可耻啊。 我就是想吃肉才看这篇文的,不是为了升华情操也不是为了提升涵养超脱灵魂,承认这一点,有这么难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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